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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德圆步隆咚Lv.1楼主+关注
- 09-21 15:08 来自甘肃 兰州
自己的房子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卖给了别人,房屋产权清晰,从过户到结束没有一点卡顿,买家顺理成章买到了自己心仪的房子。
但是,家里住的人不肯搬走,就因为在这个房子里住了很久,就可以忽视所有法律,就因为自己生病了,得了癌症,不肯搬去自己名下的房子,不肯搬去自己搞得公租房里、不肯搬去自己出钱给父母买的三室一厅里、现在要赖在这个不属于她的房子里。
自己的房子没必要得经过别人同意,自己有权利决定房子的买卖,通知搬离时间也通知到位了,谁知道通知的时候竟然提出要赡养一定要出钱找个房子才能搬走,结果在预计买家收房的时间到了后还不肯搬走,就一直赖在里面。
报警了、警察看是女的还生病,在最开始说让腾房到后面女的装可怜后警察说这个事情只能让我们自己去起诉。
试问,如果房子存在纠纷、房管局会同意正常过户买卖吗?试问、自己的房子买卖一定要经过别人的同意吗?试问、买家在合法途径购买的房子,就因为里面赖了人就不能住进去吗?
现在强制搬家属于违法,强制腾房也违法,搞不懂了,自己的房子到底真的需要别人的同意才能买卖吗?自己的房子真的需要别人的同意才能住进去吗?警察来了因为这个情况就不处理!
理真的大于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