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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4月20日起,嘉峪关市八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开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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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gc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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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17:06 来自甘肃
为充分尊重群众呼声,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深入贯彻2021年3月25日第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根据市发改委《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峪关市新华路等十一条城市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及绿景苑等八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嘉发改物价发〔2021〕8号)文件精神,新华路等十一条城市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及绿景苑等八处公共停车场于2021年4月20日起开始执行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一条城市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

新华路(嘉北工业园区入口处至明珠路北侧路口)、

建设路(酒钢十号门至雄关一小区西侧)、

体育大道(机场路十字路口至德惠社区西侧)、

迎宾路(市委党校西侧至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

胜利路(明珠西路十字路口至嘉兴西路十字路口)、

五一路(和诚东路丁字路口至嘉兴东路十字路口)、

文化路(体育大道丁字路口至嘉兴西路丁字路口)、

朝阳路(体育大道丁字路口至建设东路体育大道丁字路口)、

祁连路(钢城路丁字路口至文化南路丁字路口)、

兰新路(酒钢十号门至雄关公园西侧)、

雄关路(诚信广场至烟草专卖局)。

二、八处公共停车场

绿景苑、

钢锋楼、

电信局、

汽车站、

宜好精选酒店(原嘉隆酒店)、

邮政局、

火车站(南、北两个停车场)、

高铁南站(一层东侧两个停车场、西侧一个停车场,二层东侧停车场)。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

《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第九条规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为:

(一)摩托车;

(二)小型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

(三)大型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停车服务收费计费时段

《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从早7∶00(含)至22∶00,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中心城区、停车场地供求紧张路段可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计费办法,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费时段按一个计费时段计收夜间从22∶00(含)至次日早7∶00,实行计次收费。”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累计收费。


五、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十一条城市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白天实行计时收费方式,摩托车2元/小时,超过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小型汽车1小时以内3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大型汽车6元/小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所有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22∶00(含)至次日早7∶00免费停放。

(二)八处公共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方式,摩托车2元/小时(含l小时,下同),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小型汽车4元/每小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大型汽车6元/小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所有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实行计次收费方式,摩托车5元/辆·次,小型汽车8元/辆·次,大型汽车10元/辆·次。


六、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各类停车设施在非营业时段;

(二)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

(三)新能源汽车在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内进行充电时;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执法车及殡仪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嘉峪关锁钥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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