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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又给家长出难题了(相关老师居然找人删除我的贴子)

百姓呼声 8006阅读
科技时代
科技时代Lv.2楼主+关注
2016-12-06 01:34 来自甘肃
前段时间我发表了一篇关于实验小学老师让学生去指定的培训班《启明星艺校》学习管乐的文章,结果两天后这篇文章居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人恶意删除(帖子只有楼主有权删除)。我想大家应该都明白是什么人的作为。如果真的没有猫腻,至于费这么大的劲去删除我发的这篇帖子吗? 我是嘉峪关实验小学一名学生的家长

最近遇到了一件让我左右为难的事情,前几天孩子回家对我说老师让他们参加管乐培训班,而且要在指定的校外乐器乐器培训机构报名(启明星艺校)必须在那里租用或购买乐器。要求家长先交纳乐器押金,如果学三个月后不学,则扣600云折旧费,如果继续学,押金

不退,乐器归学生,半年不用再交学费(相当于乐器变相卖给学生,但价格绝对高出市场价的30%)老师还对学生说,如果不用这里的乐器就不管调音,不管售后之类的话,听其他家长说这种事情上学期寒假也同样发生过,当时老师还给孩子一张纸条让带给家长(图片如下)
老师如此用心良苦的动员学生去指定的培训班到底是为了什么?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不是做生意吗?真不知道这些老师及学校领导和这个培训机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关系和交易,这中间的原因我想各位家长心里会有所明白!教育部明文规定严禁老师及学校做此类事情,希望我市教育部门能给家长一个合理的解释。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 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 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 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 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
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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